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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23 18:07 来源:乌恰县人民政府 阅读:

近日,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恰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转型。根据党中央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州有关扶贫资产管理总体任务,结合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扎实开展乌恰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结合乌恰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方案》的政策依据

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 51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扶领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 14 号)、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克政办发〔2021〕7号)、《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克政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

三、《方案》的研判过程

乌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乡(镇)、村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调研,充分了解扶贫资产管护、运营等情况,积极周边县市沟通交流。《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复讨论,并征求了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部门以及各乡(镇)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扶贫资产管理具体任务,结合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扎实开展好乌恰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更好的发挥经营类资产效益,带动群众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增收,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更好的保证公益类资产持续有效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充分结合前期清理成果,厘清核准2013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明晰产权归属、科学界定类型、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管理运行、规范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落实各项职责。有效保障扶贫资产“五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合法运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高效运转、扶贫资产不闲置浪费、不流失、不被侵占、不被随意损坏破坏。构建长效稳定的管理及带贫减贫益贫机制,确保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持久发挥稳定效益,实现扶贫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群众持续增收致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2.坚持群众受益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5.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四)机构保障

1.为确保扶贫资产摸排精准、底数精准、管护精准,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对初步清查的扶贫资产进行再次核实核准。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之间要积极沟通、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亲自对接,要进一步厘清核准本单位2013-2020年扶贫资金台账、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产底数,厘清核实扶贫资产实际投入情况、资产收益及分配实际情况等。

2.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朱万余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常志刚和冯志刚两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厘清本县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台账、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产底数、资产实际投入、资产收益情况等。二是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认真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确保各级扶贫资产清查彻底无遗漏。三是根据扶贫资产管理类型,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理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资产类型,做好公益、经营、入户项目分类。四是帮助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处置、盘活、后期管护等各项工作,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及制度。五是定期开展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明确任务和部门职责

1.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涉农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援疆资金、区内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资产等。

2.资产管理类型。公益类资产:含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类资产:包括道路、农田水利(防渗渠、节水灌溉、防洪坝等)、供水引水、排水治污、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公益类资产按资产是否到村使用和维护能力为标准划分为:行业部门、乡镇管理,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确权到村和产权移交村集体管理的公益类资产,按时间节点、资产类别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的资产。经营类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扶贫车间(包括产业园区、片区工厂、卫星工厂)、扶贫就业基地(商铺)、惠民超市、旅游服务设施、农贸市场、经营类畜禽、电商服务设施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按所有权分为:确权到行业管理的经营类资产;确权到乡镇和产权移交乡镇管理的经营类资产;确权到村和产权移交村集体管理的经营类资产;委托由国有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包括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修建的房屋、棚圈、庭院、青贮窖、菜窖,购置的畜禽、拱棚、暖气炉、果树、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仅做好登记工作,不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金融类(小额信贷)资产:包括贫困户参加小额信贷而购买的生产资料和生物性资产等(仅做好登记工作,不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3.部门工作任务。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负责开展扶贫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六)工作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

2.实施阶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3.总结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履职尽责,细化分解任务,安排落实好扶贫资产管理各项任务,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发挥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的作用,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统筹抓好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强化结果运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纪检、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扶贫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将适时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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