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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乌恰县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30 13:39 来源:乌恰县财政局 阅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及时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培训指导,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成为工作重点,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强化对脱贫县整合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规范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程序,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保证过渡期内政策的衔接稳定,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克财农规〔2021〕1号)精神,乌恰县财政局联合发改委、乡村振兴局等11家部门单位,制定此《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流程,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为今后一段时间乌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和起草依据

在起草《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乌恰县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恰财字规〔2021〕2号)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乌恰县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了《关于印发<乌恰县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主要有:《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克财农规〔2021〕1号)等文件

三、《办法》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六个部分,对资金整合范围、资金使用方向、资金分配下达、实施方案报备、资金项目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实施细则》明确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包括中央16项、自治区13项以及州县两级配套资金。

2.《实施细则》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投向和负面清单

3.《实施细则》确实了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乌恰县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州下达资金文件后,3日内,完整准确地记录预算指标和整合资金台账纳入直达资金的整合资金,需同时满足整合资金和直达资金等管理要求。

4.《实施细则》完善了实施方案的编报程序,从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备、县级层面会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与时间节点。

5.《实施细则》加强了资金项目的指导监管,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农统筹整合工作的培训指导。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项目执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绩效管理,切实发挥涉农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

6.《实施细则》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结合乌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围绕项目库建设、涉农方案会审等方面,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强调压实各方责任。

四、出台形式

参照新疆财政厅、自治州财政局有关文件发布的形式,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挂网公开。

政策解读主体:乌恰县财政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

第一责任人:海军

日常解读人:郭北娜

联系电话:0908-462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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