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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0-01-22 16:50 来源:克州政府网 阅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位参保人员:

2020年起克州门诊特殊慢性病有了新变化,请大家一起来围观。

1.城乡居民可以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了?

克州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8种: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Ⅱ型糖尿病、多种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甲亢/甲减,每一种病种每年补助1000元。

2.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有哪些变化?补助有没有增多呢?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有16种。新增加了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友病、癫痫、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萎缩性胃炎等5种病种,每一种病种每年补助2000元。城镇职工原有1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每一种病每年补助分别是1500元、2000元、3000元,现在每一种病种补助提高了500元,分别涨到了2000元、2500元、3500元。

3.实行门诊统筹管理后,慢性病患者该干什么呢?

按照自治区要求,实行门诊统筹管理,患者要拿着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到州医院、县(市)医院,还有乡(镇)卫生院去找医生开药,开好药后,到结算窗口拿药算账,如果您这次买药总共花了100元,医保基金报销80元,您个人自己需要掏20元来结账;享受第二种慢性病补助政策的患者在买药时,如果您这次买药总共花了100元,医保基金报销40元,您个人自己需要掏60元来结账;在一年内,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像高血压一年一共补助2500元,每次按照80%报销,报销到2500元,就不再报销,您还要开药的话,就只有自己掏钱了。

4.城镇职工原有的慢性病卡该怎么处理呢?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门诊统筹管理后,原来城镇职工手中的慢性病卡中还有钱的可以继续到药店买药,从2020年8月1日起,慢性病卡上的余额停止使用。

5.城镇职工政策调整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限额是多少?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萎缩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友病、癫痫等病种每年限额补助2000元。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Ⅱ型糖尿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甲亢/甲减、丙肝、精神分裂症等病种每年限额补助2500元,多种恶性肿瘤每年限额补助3500元。

6.到哪里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原来不太一样了。

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向各县(市)医保局提出申请,就是说您是哪个县(市)的就到自己的县(市)人民医院保健科提交病历,州上的到州人民医院保健科提交病历,对于同时患多种疾病的患者,可以向医保局申请两种慢性病,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提交《克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

(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就诊病历、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等资料;提供复印件的,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

7.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鉴定几次?程序是怎样的?

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集中鉴定2次,各县(市)医保局在完成初审工作后,州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组织召开鉴定会,对鉴定符合准入条件的,经各县(市)医保局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享受相关待遇,我们将会通过您留在申请材料上的电话第一时间通知您。 (未完待续)

8.每次到门诊就医购药能报销多少?

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州、县(市)人民医院、维吾尔医院及社区(乡镇)卫生院门诊挂号、就医、买药,按照患者有什么病就开什么药的原则,结合医生开出的专病专治处方购药,即时结算,第一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第二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40%,个人负担60%。限额当年有效,余额不累计,每年患有高血压的患者社会保障卡上有2500元的补助,一年过完了,买药只花掉了2000元,剩下的500元将被清空,不会转到下一年度。

9.异地安置人员到哪里就医购药呢?

异地安置在自治区内的人员可以就近到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异地安置在自治区以外的人员,可以就近到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者药店等自行购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票据等到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要保存好买药的票据、清单等,可以半年或者一年到经办机构报销。

9.去门诊一次可以开多长时间的药呢?

医生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一次买药可以买2个月的量。由于疾病的个性化表现和药理作用的特殊性,具体的药量应当听从临床医师和药师的指导。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量开药的,须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10.什么项目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答:各病种均有对应的用药品目录清单,在目录清单内的药品方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只能报销相应的药品费用,诸如诊查费、化验费、耗材费等费用均不在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另外,中草药使用排除法,凡不在不予支付目录内的中草药均可纳入报销范围。

11.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就医购药?

州、县市 、乡镇(街办)公立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开通门诊慢性病即时结算。目前,州人民医院已开通专门窗口、专职医生“一站式”慢病服务区。

12.提供假病历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病时提交虚假病情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慢性病鉴定资格,已通过鉴定享受慢性病的待遇予以追回,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暂停定点服务,直至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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