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瑞康药店暂停医保联网结算的通告(3月行政处罚公示)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28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7 12:02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医疗保障局 | ||
为持续推进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治理,挤压零售药店价格虚高水分,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2024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现对乌恰县瑞康药店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
一、违规事实
经核查,乌恰县瑞康药店2025年2月销售自治区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挂网的110种常用药品及门诊统筹药品时,实际结算价格高于平台挂网价格,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231.82元。作为门诊统筹药店,其供应的自治区平台挂网药品备药率低于规定要求,且为全县最低,严重影响参保群众购药需求。违反《2024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相关规定。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2024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乌恰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乌恰县瑞康药店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暂停联网结算。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暂停该药店医保联网结算服务,暂停期间不得开展医保结算业务。二是追回违规资金。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31.82元已退回医保基金账户。
三、重要提示
各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遵守医保服务协议,切实规范药品及供应行为,确保备药率达标,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广大参保群众如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结算、虚假结算等行为,请及时向乌恰县医疗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908-4621706)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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