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6-0049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13:25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医疗保障局 | ||
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群众:
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乌恰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经研究决定,对乌恰县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予以公开。
一、解除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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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解除类型 |
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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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恰县同德大药房 |
主动申请解除 |
因经营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经营者年龄较大且不精通医保系统等情况,申请主动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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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吐尔尕特口岸分公司 |
主动申请解除 |
因口岸人口稀少,城镇职工医保结算业务量较少,医保收入少,申请主动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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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恰县周益生大药房 |
主动申请解除 |
自身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协议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自上述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正式解除之日起,乌恰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已终止其医保联网结算权限,参保人员在该类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2.上述解除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完成参保群众购药引导、医保结算清算、摘除医保定点标识等工作,严禁继续以医保定点机构名义开展宣传、经营等相关活动。
3.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其他正常提供医保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发现已解除协议的药店违规开展医保结算业务,可向乌恰县医疗保障局举报监督。
三、监督与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908-4621706
咨询电话:0908-4621705
特此公告。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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