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4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22:15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119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3〕2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9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尚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二、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要重点保障“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