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55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13:2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302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3〕98号)文件要求,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前下达你单位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预算指标81万元(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LL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项指标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均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需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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