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52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19:37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209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克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克财社〔2023〕4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请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该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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