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68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17:25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78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4〕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及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建函〔2024〕272号)精神,现将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此次下达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项目单位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单位2024年度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请对照县区域绩效目标表,尽快实施项目。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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