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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193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26 17:18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4〕84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教育局、学校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财教〔202417号)要求及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68.16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05000000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为加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财政资金分担比例。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中央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提标后与自治区现行补助标准一致,即小学为年生均1250元,初中为年生均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中央与自治区财政分担比例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应调整,原自治区高出国家标准部分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的,也相应调整为中央与自治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推进实施工作。从2024年起,中央提高农村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西部地区由900/平方米提高到1200/平方米,并适当提高了高寒高海拔等地区测算标准。要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保障特岗教师各项待遇。从202411日起,国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西部地区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四、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县教育要按照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教育部门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禁滞拨缓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统筹解决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

五、持续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巩固义务教育保障成果。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地承担。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财政在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做好真实有效的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关联工作。

七、根据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按照2024年度全年补助额度随文下达调整后的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审核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1:2024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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