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62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4 18:0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134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4〕24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部门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发放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4年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反馈后报送乌恰县财政局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请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