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局 > 直达资金
  3. > 正文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62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8-24 18:09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4〕134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4)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第二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部门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发放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4年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反馈报送乌恰县财政局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请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4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