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93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11:38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156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4〕33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第二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照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
二、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下达预算支出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4优抚对象医疗”,请你单位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四、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你单位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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