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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96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22 12:56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4〕167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3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第三批)(具体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复员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此次下达预算支出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抚恤”,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乌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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