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96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12:56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167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克财社〔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第三批)(具体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复员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此次下达预算支出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抚恤”,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乌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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