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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2-007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4-26 16:27
名        称 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治区司法厅


委托书公证: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或权利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影印或者复印件,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1、申请人的身份证;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凭证;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赠与公证: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3、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或权利证明;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5、有效的赠与书;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3、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4、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5、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放弃继承权声明: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2、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公证: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2、合同书草稿;3、合同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文书上的签名: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需要签名(印签)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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