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2-007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16:2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自治区司法厅 |
委托书公证: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或权利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影印或者复印件,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1、申请人的身份证;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凭证;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赠与公证: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3、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或权利证明;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5、有效的赠与书;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3、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4、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5、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放弃继承权声明: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2、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公证: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2、合同书草稿;3、合同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文书上的签名: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需要签名(印签)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