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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1-09 12:47
名        称 乌恰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由乌恰县公安局编制此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恰县公安局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按时上传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乌恰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78条,其中:领导成员1条,部门职责1条,内设机构9条,文件5条,执行法规条例12条,行政执法12条,户籍管理25条,结果公示13条;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公开信息3条;通过“平安乌恰”线上平台公开信息37条,包括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乌恰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2年,乌恰县公安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核查每个栏目内容情况,做好“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台账,坚决确保不发生失泄密情况。进一步明确信息管理主体责任,以公安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属各部门配合参与管理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管理,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文件、执行法规条例、行政执法、户籍管理、结果公示等栏目的内容,结合乌恰县公安局实际,不断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各个平台模块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乌恰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责任人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同时主管领导不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结合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力、物力,形成长效的督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18

行政强制

7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由于公安工作任务繁重,在时间上无法统筹兼顾,造成部分信息更新滞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管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规范办事流程,严格审核制度,确保依法公开、及时公开。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聚焦民生服务,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以便民利民为重点,积极主动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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