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农业(农机、农技)、林业(林长制)、畜牧、草原、水利(河长制)、财政、项目、土地(拆迁)、交通、统计、科技、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两居”工程)、环境保护(环境整治)、一、二、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拟订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