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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 2022-09-20 18:38 来源:乌恰县委编办 阅读: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备注
行政许可 4项
1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审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并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5.民办职业学校终止审批
3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4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行政强制 2项
5 行政强制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加收滞纳金
6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行政处罚 76项
7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行为的处罚
8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行为的处罚
9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1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处罚
11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12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13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的处罚
14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明示有关事项的处罚
15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处罚
16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17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8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19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20 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行为的处罚
21 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22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
23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24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25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26 对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处罚
27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学校组织形式、管理混乱、虚开证明、恶意终止办学、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的处罚
28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人违反规定取得回报的处罚
29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罚
30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
31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
32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行为的处罚
33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34 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5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36 对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37 对单位或个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38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以及延迟缴纳行为的处罚
39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行为的处罚
40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者病历、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41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42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43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44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
45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或其他物品等侵犯劳动者财产权行为的处罚
46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47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48 对用人单位招用、招聘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49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处罚
50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51 对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处罚
52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53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登记材料的处罚
54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55 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处罚
56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57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58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59 对劳务派遣单位采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行为等的处罚
60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61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62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63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64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65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职工一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平等协商,致使集体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处罚
66 对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和所需资料,致使集体合同不能依法签订的处罚
67 对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处罚
68 对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经职工个人或职工协商代表提出仍不纠正的处罚
69 对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公布集体合同的处罚
70 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处罚
71 对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处罚
72 对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处罚
73 对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处罚
74 对企事业单位阻挠工会依法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处罚
75 对企事业单位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处罚
76 对企事业单位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77 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擅自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伪造、仿制或者滥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78 对用人单位克扣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
79 对违反工资支付形式、未编制和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80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81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82 对违反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法律责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检查 14项
83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84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5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86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87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88 对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89 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0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91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92 对用人单位执行《企业年金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93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94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95 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96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合计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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