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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1:26
名        称 乌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公安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恰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乌恰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64,其中:领导成员1,部门职责1,内设机构9,文件11,执行法规例12,行政执法12,户籍管理4,结果公示14;通过“平安乌恰”公众号公开信息52,包括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公告公示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乌恰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乌恰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执行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属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方式,遵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落实“三审三校”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乌恰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会议及学习培训,强化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规范平台的建设和使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保密办及各部门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由部门负责人、保密办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级审核把关,同时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97

行政强制

136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公安工作涉及业务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造成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及上级系列部署要求。二是强化日常管理。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学习培训,规范办事流程、严格审核制度,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确保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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