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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6:02
名        称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乌恰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对农业农村工作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和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持续提升,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为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坚持及时公开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工作动态,及时公开国家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法律法规、规划以及乌恰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系列部署要求,增强社会公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帮助和支持。2023年以来,通过公示栏主动公开农业农村局信息23件,在乌恰县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7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流程,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发布信息先审后发,确保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以来,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加强农业农村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办事服务功能,紧紧依托乌恰县人民政府网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快速、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流程、配强配齐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后台操作人员,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农业农村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确保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单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信息、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内容纳入信息公开和统计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8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政务公开不够及时,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切实吃透精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培训;二是对政策法规、资金项目等社会关注高的问题,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能力水平建设,积极派相关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农业农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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