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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2:52
名        称 乌恰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财政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共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对财政局领导成员、内部机构、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政策法规等17个栏目内容进行按时公开和更新,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396条,其中执行法规列条款2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财政文件14条,债务信息5条,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4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条,行政执法3条,财政信息8条,固定资产投资5条,防范金融风险3条,国资国企5条,国有产权交易3条,结果公示1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扶贫资金34条,直达资金27条,政府预算公开10条,部门预算138条,公开上年度决算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修订完善《乌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单位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编辑、审核,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动政府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本年度我局共开通17个专栏,并按时公开和更新各项栏目的进展情况,以便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明确主体责任,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各科室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二是聘请第三方(新疆虹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地所属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是对161个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172个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公开情况,在公开网站上进行核查,其核查服务内容是按照部门、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对部门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并将审查问题立查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一是信息公开有些发布不够及时,部分栏目存在较长时间未及时更新的问题,二是我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以下几方面改进措施:

(一)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效率。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在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基础上,加强规范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强化严谨、细致的作风,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积极鼓励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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