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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20 16:41
名        称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规范公开程序和要求,强调主动公开和发布时限,严把保密审查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本年度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872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3340条,政务动态信息532条,通过意见征集在线调查栏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13次,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发布在线访谈6期,转载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9条,办理“县长信箱”网民留言91件,按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乌恰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工作须知,明确受理流程、机构,公布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互联网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全部按时办结,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未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模板)》更新《乌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模板》,集中公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38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前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做好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方式的把控,避免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本年度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全部为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保密审查程序完备。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结合政务公开测评指标和工作实际,完善31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规范设置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共80条。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运行规范。三是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2条,有效提高政府网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组织全县38家单位70人次参加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专题培训,依规对各乡镇、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落实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对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已立行立改、全部整改到位,在2023年自治区网站季度抽查检测中,乌恰县政府门户网连续三个季度在全疆名列前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1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1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1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单位网站栏目公开不及时,如国有土地使用栏目、行政处罚信息栏目、重大项目信息栏目信息公开内容较少、内容质量不高。二是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有待加强,部分单位不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在政策解读过程中还存在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三是部分政务新媒体发挥作用不到位,个别单位的新媒体存在长时间不更新、互动回应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持续抓好内容保障,提升内容发布质量,严格执行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与栏目精准匹配的信息内容。

二是进一步加强决策预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不断完善政策解读的功能形式,通过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等栏目,及时了解回应社会公众的期盼和关切。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监管机制,切实织密监管网络、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要求,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实效,对照《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做好自查整改,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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