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016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20:11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wq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24年度在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文件类3条,执行法规条例类3条,监管信息类6条,保障性住房类14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房地产市场类6条,竣工有关信息类27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类8条,城市综合执法类5条,水、暖、气服务类21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类6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条、结果公示类12条。同时我局通过单位公示栏公示信息共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未收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政务公开申请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所公开的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落实平台日常信息录入与维护,强化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加强对平台上传信息的审核把关。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学习,落实专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的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做到阶段性逐段公开,经常性及时公开,动态性的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实效性与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与广度,做好建筑工程、市政企业、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市场及公租房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规范;二是加强与各科室的衔接、沟通与宣传,着力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