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标准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47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13:41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乌恰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立足乌恰县地域特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提高监管效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及克州安全生产执法、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行政检查工作标准。
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所有行政检查必须在本局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无执法证人员仅可从事辅助工作,不得单独开展执法检查。
2.计划管控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无计划不检查”;信访举报、上级交办、事故核查、紧急险情处置等事项,可启动临时性检查。
3.分类分级原则。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事故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差异化确定检查频次、检查深度。
4.便民高效原则。合并多事项检查,减少企业迎检负担;杜绝打造“样板企业”、固定“经典路线”,做到随机抽查、直达作业现场。
5.执法与服务并重。检查既要查隐患、纠违法,也要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指导,推行说理式执法。
适用范围:乌恰县行政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工贸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行政检查。
执法主体:乌恰县应急管理局。经依法委托的单位可在委托范围内以乌恰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不得以自身名义执法或转委托第三方。
二、检查主体与人员标准
1.实施行政检查必须2名及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本局执法人员。
2.进入高边坡、井下等高危场所开展检查,可聘请安全专家随同检查(专家只提供技术意见,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严禁临时工、第三方中介机构代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
三、检查频次标准
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检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行分类分级检查:
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乌恰县应急局划分重点检查单位10家,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上一年度反复出现重大隐患的企业。本年度内至少开展3次检查,并结合实际检查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州级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本局划分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并结合工作重点,在本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
3.不受频次限制情形:群众举报投诉、上级督办、事故后核查、发现重大违法线索、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专项巡查、私挖盗采专项突击检查。
4.每年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上报克州应急管理局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单独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5.针对乌恰矿区点多线长、路途遥远特点,统筹路线,统筹多家企业开展组团式检查,降低通勤耗时,提升检查效率。
四、行政检查工作流程标准
(一)检查前准备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重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2.查询企业台账。查阅企业历史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闭环情况、行政处罚记录、复工复产验收资料。
3.备齐执法记录仪、检查文书、拍照录像设备、防护用品。
(二)现场实施
1.扫码入企。检查前通过新企办系统“扫码入企”功能查询被检查单位年度接受检查情况,避免超频次检查。
2.亮证告知。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由、法律依据、企业权利义务。
3.启动沟通。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汇报,告知本次检查重点部位。
4.资料核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台账;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责险参保情况;矿山企业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等。
5.实地现场检查
矿山重点:露天矿高边坡、排土场、截排水设施;尾矿库坝体、浸润线;停产矿山封堵废弃矿洞、防止私挖盗采;井下通风、支护;危险作业审批;警示标识;设备检测检验。
工贸、加油站:消防设施、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用电安全。
6. 全程记录: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对隐患部位拍照录像;客观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7. 现场处置
一般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公安等),按程序移交,做好移交台账。
8.反馈总结:召开简短反馈会,向企业现场负责人反馈发现问题,告知整改要求。
(三)检查后闭环管理
1.制作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处理决定书等,交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拒签注明情况,留置送达。
2.限期整改的隐患,按期开展复查,复查合格予以销号;复查不合格依法立案查处。
3.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按程序启动立案调查。
4.所有检查资料、音视频资料及时归档,同步录入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
五、分行业重点检查内容标准
(一)非煤矿山(露天矿山)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开采;是否存在以探代采、私挖盗采迹象。
2.高边坡台阶参数是否符合设计,有无危岩、滑坡风险;排土场堆置是否合规,排水系统完好。
3.外包施工单位资质有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停产矿山。废弃矿洞封堵是否完好,有无违规启封痕迹,值守巡查制度落实。
6.汛期、融雪期防范泥石流、边坡垮塌措施落实情况。
(二)尾矿库
坝体稳定性、位移观测;排洪设施畅通;值班值守、应急预案、应急物资。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加油区管控、防雷检测、隐患台账。
(四)工贸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管理。
(五)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综合、专项、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备案情况;应急演练开展及评估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或协议签订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及装备配备维护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台账建立情况。
六、文书、档案标准
1.统一使用应急管理部制式执法文书,填写要素齐全,时间、地点、隐患描述清晰、法条引用准确。
2.一份检查案卷包含。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影像证据、各类通知书、复查记录、送达回证。
3.一案一档,年度装订归档;执法音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4.按要求录入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做到线上线下一致。
七、工作纪律标准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执法,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检查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2.不得干预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不得随意提出无标准、无依据的整改要求。
3.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只查小微企业、回避风险大企业;做到“四不两直”常态化。
4.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检查途中、矿区现场注意行车安全、作业安全。
6.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八、处罚裁量标准
1.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2.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适用“首违不罚”。
3.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4.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等措施。
九、监督考核
1.局法治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
2.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对文书不规范、程序缺失、隐患未闭环等问题通报整改。
3.将行政检查工作质量、闭环率纳入执法人员年度绩效考核。
4.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乱检查、重复检查等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