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乌恰县荷仙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03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18:2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秩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现我局对连续两年未按时年报企业进行年报催报。截至2025年2月18日,乌恰县荷仙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请乌恰县荷仙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并在7日内向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如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咨询电话:09084623466)。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主动补报年度报告或申请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吊销。
联系电话:0908-4623466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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