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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13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8-27 12:07
名        称 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康*1名工作人员,因岗位调动,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予以公告作废。证件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现工作单位

备注

1

*

31090430011

乌恰县司法局

调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行政执法证即行作废,不再具备行政执法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该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凡冒用该证件从事相关活动的,均属违法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908——4621270

特此公告。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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