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35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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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文 号 | 恰政函〔2023〕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示,现将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10月11日起,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村,海拔高程2464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及确定的浸没、滑坡、内涝、水库渗漏、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赔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乌恰县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