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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13 13:13 来源:乌恰县水利局 阅读:

简介:近日,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在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恰政函〔2023〕19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文件进行如下解读:

一、《通告》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开展好水库前期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为推进我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做到公平、公正、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实事求是地反映调查时的实物状况,我县按程序和要求印发了《关于禁止在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恰政函〔2023〕19号)。

二、《通告》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10〕13号)。

三、《通告》起草过程

乌恰县水利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发布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知的申请(恰水字〔2023〕98号),由乌恰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申请发布禁止在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恰政发〔2023〕40号)后,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在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四、《通告》内容解读

从2023年10月11日起,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为确保乌鲁瓦提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禁止在乌鲁瓦提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种植多年生林木和迁入人口。实物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以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一)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村,海拔高程2464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及确定的浸没、滑坡、内涝、水库渗漏、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

(二)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政策解读主体:乌恰县水利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马国成(乌恰县水利局局长)

日常解读人:阿不都塞依提·吐尔逊(乌恰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联系电话:0908-46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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