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分管工作 |
唐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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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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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46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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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局党组全盘工作。主管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双拥、深化改革、国家安全、市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网信、(两制度一责任)、保密(测绘、测量标志保护、网络安全、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保密室等)、综合档案管理、年鉴、审计、巡视巡察(专项整治)、工青妇以及党内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等工作。
配合局长抓好行政工作。
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
联系林业管理站、阿克林业工作站、苗圃。
联系乌恰镇、黑孜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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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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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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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46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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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全局行政工作。主管财务、林草、土地、矿产资源、测绘、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工作。具体抓好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矿产资源开发、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河长制、“增减挂”项目、建设项目(选址预审、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储备、供地)、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审查管理工作、空间规划(乡村规划)、城乡(园区)基准地价更新、土地专项治理(非法开荒、闲置土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地籍调查、征地拆迁、农村土地确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土地动态巡查(卫片查处、土地变更调查)、乡村振兴、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政风行风(行风热线)、“放管服”改革、“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普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小微权责清单、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文物保护、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林草、土地、矿产纠纷调处等工作,并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协调解决或处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问题。
配合党组书记抓好党务工作。
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乌恰县草原工作站、乌恰县草原监理所。
联系托云乡、巴音库鲁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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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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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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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46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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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党组书记做好组织人事、审计、巡视巡察(专项整治)等工作。
协助局长做好财务、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开发勘查管理、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河长制、安全生产(消防、应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国家安全、矿产资源管理矛盾纠纷调处、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协调解决或处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问题等工作。
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联系铁列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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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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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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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46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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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工作。
负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项目踏勘(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测绘地理信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审查管理、违建别墅、网信、信访纠纷。
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康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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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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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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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76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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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做好土地工作。主要做好建设项目(选址预审、报批、供地)、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审查管理工作、城乡(园区)基准地价更新、土地专项治理(非法开荒、闲置土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土地动态巡查(土地卫片查处、土地变更调查)、“增减挂”项目、“两房”清查、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工作、文物保护、“访惠聚”驻村、土地资源管理矛盾纠纷调处,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协调解决或处理土地资源违法案件的问题等工作。
地籍调查、农村土地确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深化改革(兵地融合发展)、电子政务(互联网+)、政风行风(行风热线)、“放管服”改革、普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小微权责清单等工作。
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土地开发利用中心、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联系吉根乡。
五、党组成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主任 李钟明
协助局长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工作。
负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项目踏勘(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测绘地理信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审查管理、违建别墅、网信、信访纠纷。
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康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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