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信息公开
  4. 部门职责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乌恰县平安东路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621727            联系人:吴瑜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乌恰县关于农业、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乌恰县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了解并反映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三)承担完善乌恰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乌恰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乌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提出乌恰县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制定有关乌恰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乌恰县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乌恰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六)承担提升乌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种子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负责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龙头企业推荐工作、县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和监测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乌恰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九)制定乌恰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

(十)负责乌恰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全州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一)承担乌恰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职称科技成果的申报、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鉴定和推广等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十四)承办乌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