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新疆乌恰县乌恰镇双拥北路3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622227 联系人:高瑞雅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乌恰县机构改革方案》(克党室字〔2019〕4号)和乌恰县委办公室、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乌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恰党办发〔2019〕7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县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乌恰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乌恰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城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乌恰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扶贫。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设立乡镇、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批。
(十ー)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指导乌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五)管理乌恰县歌舞团。
(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査工作。
(十七)完成乌恰县委、乌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根据以上职责,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再内设机构
第五条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将乌恰县文化市场稽査大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七条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乌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乌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