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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1-00364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31 发布日期 2021-10-31
文        号 恰政办发〔2021〕19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1031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明电〔2020〕24号)、《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25号)和《自治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克政办发〔2021〕19号),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安排,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自治区提取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新增问题“零容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对国家明确禁止的六种行为,按照“全面摸底、分清类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要求,直面问题不回避,履职尽责敢担当,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新增问题“零容忍”“零增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不搞“一刀切”,妥善严格处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针对核实排查认定的问题,按照“严守红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边查边改”的要求,仔细甄别问题情况,主动研究处置意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该完善手续的及时完善,该恢复耕种的限期恢复,最大限度保护耕地。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与巩固“卫片执法”清理成果、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统筹好耕地保护与交通水利建设、绿化造林、美丽乡村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耕地资源基础。

三、目标任务

(一)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控制增量,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既处理事也处理人,确保耕地种植恢复原貌,形成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妥善处置存量问题。全面排查认定“十三五”时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耕地“非农化”问题。2021年主要任务是建立包括违法违规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的问题清单,并研究制定问题处置政策措施,边查边改、全面整改、先易后难、妥善处置,同时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专项整治问题同步处置,确保2022年全部处置到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结合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等专项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切实将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始终保持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乌恰县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木塔力甫·塞衣皮(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 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房树江(县政府副县长)

吐尔孙江·木合塔尔(县政府副县长)

唐志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玉林(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艾热提·苏力堂(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全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海 军(县财政局局长)

卢 军(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李军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建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学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马国成(县水利局局长)

王铜章(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王景耀(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分局局长)

朱万余(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塔衣尔·芒苏尔(县民政局局长)

李学哲(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周奉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阿斯卡尔·马木西(县民宗局副局长)

阿曼吐尔·玉尔肯巴依(乌恰镇镇长)

衣力合尔白克·阿不拉(康苏镇镇长)

吐尔达力·哈尔马丁(巴音库鲁提镇镇长)

巴合提亚·托尔托库力(黑孜苇乡乡长)

吐尔逊白克·吐尔洪(吾合沙鲁乡乡长)

托尔达力·木沙江(乌鲁克恰提乡乡长)

加尔肯巴依·买买吐逊(吉根乡乡长)

那木德克·托胡塔僧(托云乡乡长)

库尔曼别克·吾守尔(铁列克乡乡长)

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波斯坦铁列克乡乡长)

古力努尔·阿不都克里木(膘尔托阔依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艾热提·苏力堂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孙保辉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县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同时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切实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核实排查范围

聚焦“十三五”时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类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核实排查。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进行“非农化”建设、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并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未到期的、地州级以上部门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退地节水等项目占用耕地,不纳入本次耕地“非农化”范围。

(二)核实排查类型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重点核实排查超出国家批准规模和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等行为的违法主体、责任单位、用地面积、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

2.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重点核实排查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特别是道路沿线是耕地的,国省道(含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超过5米、县乡道路绿化带宽度超过3米的建设绿化带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递和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违法主体、责任单位、超出的面积、违法违规时间等情况。

3.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重点核实排查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在城镇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是否符合规划、能否恢复、违法主体、责任单位等情况。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重点核实排查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自然保护地名称、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划入时间等情况。

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重点核实排查违反规划、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项目名称、违法主体、责任单位、占地面积、建设时间等情况。

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重点核实排查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占地面积、建设时间等,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

(三)核实排查审核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报的数据、台帐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州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恢复整改到位,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民生、脱贫攻坚等项目未批先建,符合补办手续的,压实主体责任举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出具论证意见,纳入县城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补划,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工作分工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合理规划引导林草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制规则,退耕还林还草、退地节水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禁变相增加灌溉用水,严格落实减水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根据资源禀赋,科学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要求,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贵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贵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对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递,要立即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7.要及时对河道(水库)环境整治、景观绿化公园等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行为,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立即停止并进行恢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贵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严禁在城镇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如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贵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0.科学编制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新建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贵任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3.持续加强对耕地利用情况监管,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加快构建早发现、旱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禁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农村区域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不断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核实等工作,持续加快完成农业设施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确保农业设施用地依法合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贵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5.认真落实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凡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 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和批准用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国土空间规划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并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2号)规定,逐一排查各类项目用地批准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贵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6.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对2018年以来,各类基础、民生、援疆等项目建设涉及的临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分类处置,严禁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贵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贵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图斑基本情况。2021年4月19日,自治区向乌恰县推送“非农化”疑似图斑525个,面积1744.62亩。

(二)内业核查举证。2021年5月-2021年6月,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借鉴以往开展专项行动摸排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对疑似图班采取“内业合法性分析(影响分析、数据库分析)。

(三)外业核查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组织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认真开展外业核实举证,全面摸清乌恰县行政辖区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清单,实时上传举证材料,确定图斑是否与内业核查上报成果一致,形成耕地“非农化”整改处置成果数据。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采用移动举证设备方式开展摸排举证工作,通过举证平台做好成果上报工作。

(四)查处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2月,严格按照自治区耕地“非农化”工作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采取月报模式,积极整改、主动销号,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及时报备。一要及时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二要处置到位,按照现行执法要求,既处理事也处理人,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要整改到位,及时组织力量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短期内确实难以恢复种植的,要明确复耕时限,限期恢复,及时做到整改。四要完善手续,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督促业主用地单位,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审批材料要件,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五要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确保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恢复整改到位;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工程、民生、脱贫攻坚等项目未批先建,符合补办手续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举证、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补划,并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报件“最多审一次”标准化清单》的材料要件要求,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根据自治州耕地“非农化”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对于初步发现确定需整改的图斑,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专项整治问题同步处置,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摸排的问题图斑研究政策制定处置措施。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修建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的问题线索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查处到处,并完成整改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查处到位,并完成整改工作。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技术手段,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八、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问题清单挂账处理制度,督促对存量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加快整改,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要构建适宜工作有效开展的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和机制,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专项行动政治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狠抓落实,抓出实效。抓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或变相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彻查到底整改到位。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告进展。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过日常督促、专项督促、月调度等,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会同县直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彻底、查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发文督促、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专题报告》后,11月20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经费支出,推动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乌恰县疑似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汇总表

      2.乌恰县疑似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