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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03 13:01 来源: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耕地保护涉及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格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关于“非农化”“非粮化”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整治侵占耕地、变相侵占耕地问题,切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明电〔2020〕24号)明确要求,针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等突出问题,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的问题发生。《通知》印发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5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9号),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1、《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5号)

3、《关于印发<自治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9号)

三、制定过程

2021年9月,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启动《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工作,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等27家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4条,采纳5条,将修改完善的《乌恰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组成。

总体要求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据自治区“三调”成果,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自治区提取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

基本原则方面:一是坚持属地负责;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四是坚持统筹兼顾。

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方面:一是摸清问题底数。全面排查摸清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二是逐步消化存量。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分类施策,逐步消化存量。对已经出现的“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三是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坚决防止出现新问题。四是全面开展“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自查。各乡(镇)政府要结合2016至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发现问题纳入自查内容。

明确提出了“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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