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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乌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8-15 10:40 来源:乌恰县财政局 阅读: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乌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执行审判权,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是我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了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需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我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

(二)年末编制及实有人数情况

1、乌恰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工勤编制2人。

2、乌恰县人民法院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56人,工勤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恰县人民法院决算包括:乌恰县人民法院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乌恰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乌恰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乌恰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收入1143.80万元,总支出990.29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60.1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29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787.48万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02.8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8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49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189.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51万元,增长431.9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2万元,增长326.76%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0.1万元,比上年减少6.54万元,降低17.85%,减少原因是有未结账单据。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车辆燃油费。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9万元,主要是国内接待费。乌恰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0人次。

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15.4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数据相比,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收入1143.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2.42万元,增长42.73%,增减变动的原因是:人数及工资拨款增加。支出99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50万元,增长28.15%。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实有人数及工资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0.29万元,年初预算支出742.83万元,比预算相比,增加247.46万元,增长33.31%,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实有人数增加及工资拨款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乌恰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01万元,比上年增加6.59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1231日,资产总计270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66万元,固定资产2513.54万元。其中:房屋9308.51(平方米),价值1839.90万元,共有车辆10辆,价值192.10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2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04.21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财政部门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并在年中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5(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5(款)99(项):指其他法院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附件1:新疆乌恰县人民法院.XLS

附件2:2015年乌恰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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