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民政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4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18:0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民政局 |
补贴项目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
补贴对象:农村低保家庭
补贴标准:6084元/年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一次
补贴项目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
补贴对象:城市低保家庭
补贴标准:678元/月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一次
补贴项目名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补贴对象:特困供养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3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1035元/月,分散供养标准690元/月
补贴发放频次:分散供养:每个月一次
补贴项目名称:临时救助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补贴对象: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放、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专项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间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患病家庭、就学家庭)
补贴标准: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
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8倍:
对于重大困难事项,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标准和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发放频次:原则上对同一事由提出的申请,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救助一次;确实情况特殊的,可酌情多次进行临时救助
补贴项目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民发规〔2022〕3号)
补贴对象: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110元/月/人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一次
补贴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补贴对象:孤儿
补贴标准:集中1610元/人月,分散1150元/人/月
补贴发放频次:分散供养:每月一次
补贴项目名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
补贴对象:本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补贴发放频次:每季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