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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138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25 10:18
名        称 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4〕15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自然资源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克财建〔20242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39号)等精神经研究,现拨付下达2023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乌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乌恰县财政

四、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附件1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此页无正文)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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