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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财政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光明路11号财政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623075 联系人:张宇

根据乌恰县党委办公室、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恰党办发〔2011〕 108号)精神,设立乌恰县财政局为乌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乌恰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乌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乌恰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直与各乡(镇)、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埋乌拾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负责编制乌恰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乌恰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乌恰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向乌恰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县级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乌恰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乌恰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管理乌恰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制定乌恰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乌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乌恰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七)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八)参与拟定乌恰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乌恰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九〕会同乌恰县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乌恰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乌恰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乌恰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承办乌恰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推进乌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实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中心的交易规则;为乌恰县各类建设项目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负责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维持交易秩序等。

(十五)承办乌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