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目录(第一批)
| 索 引 号 | WQX023-2021-0000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旅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06:32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文旅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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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可承诺办理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事项类型 |
是否支持告知承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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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 |
其他相关材料齐全时,资金证明材料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
行政许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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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其他相关材料齐全时,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外地需暂住证)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
行政许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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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其他相关材料齐全时,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外地身份需暂住证)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
行政许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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