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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目录(第一批)

索  引  号 WQX023-2021-0000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旅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06:32
名        称 乌恰县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目录(第一批)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文旅局

序号

承办单位

可承诺办理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 

事项类型

是否支持告知承诺

备注

1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

其他相关材料齐全时,资金证明材料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行政许可

2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其他相关材料齐全时,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外地需暂住证)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行政许可

3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其他相关材料齐全时,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外地身份需暂住证)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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