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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审计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乌恰县平安路2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621282         联系人:徐昕

根据乌恰县党委办公室、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恰党办发〔2011〕108号),设立乌恰县审计局,为乌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及审计决定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