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克州人民医院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追缴违规使用医保费用的决定
| 索 引 号 | WQX061-2021-000032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21:06 |
| 名 称 | |||
| 文 号 | 克医保函〔2021〕36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2021年5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克州人民医院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金监管飞行检查,检查组结合医疗机构收费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和数据筛查,发现一般性违规91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9.59万元(克州人民医院732.98万元、乌恰县人民医院42.99万元、克州维吾尔医医院1.46万元、克孜勒苏中医医院2.97万元、阿合奇县人民医院27.02万元、阿克陶县维吾尔医医院1.49万元、阿克陶县巴仁乡卫生院0.68万元)。
经克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5月24日第12次和2021年7月24日第16次党组会研究决定,追缴违规使用医保费用,各医疗机构将违规金额于2021年7月31日前缴纳至指定克州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同时择期进行约谈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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