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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古丽克孜·玉买西等10名同志为乌恰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61-2021-000040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0-01 13:57
名        称 关于聘请古丽克孜·玉买西等10名同志为乌恰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文        号 恰医保发〔2021〕10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医疗保障局

乌恰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快推进乌恰县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乌恰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聘请古丽克孜·玉买西等10名同志为我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名单

古丽克孜·玉买西、周紫燕、李丽花、陆华芳、常志刚、帕热扎提·吐尔地、买买提吐尔地·木沙、孟天喜、阿司木古丽·买买提依明、帕尼开·哈斯木。

二、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参与医疗保障部门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有关宣传、培训、检查活动;

(二)加强学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医保政策水平,积极向群众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基金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等行为进行监督;

(五)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六)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行为、医保基金使用,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反馈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七)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打击欺诈骗保等通报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我局将适时召开社会监督座谈会,通报我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情况,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我局将与社会监督员保持经常联系,并将有关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重大举措传达给每位社会监督员,以便于了解、宣传;

(三)社会监督员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或主动收集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情况及时收集整理。我局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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