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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8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0-31 19:18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克医保发〔2022〕34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残联: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自治州医保扩面工程,现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对因特殊原因2023年1月31日前无法完成参保缴费的,报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自治州税务局备案后,集中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自治州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克州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在2022年度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上提高40元,其中:自治区缴费补助30元,个人实际缴费370元。

(二)医疗救助资金代扣代缴人员缴费标准如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按照当年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代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代缴,医疗救助资金补助350元,个人实际缴费20元;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代缴,医疗救助资金补助350元,个人实际缴费20元;为确保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过渡期内对稳定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代缴,医疗救助资金补助300元,个人实际缴费70元。

(三)对参保缴费后、动态新增的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人员,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四、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的设置。

1.在集中参保期及延长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

2.在集中参保期及延长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的,设置一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的计算以个人缴费到医保帐户的时间为节点,满一个月后方可正常就医结算。

3.对在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缴费及新生儿、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二)在集中参保期及延长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标准。

1.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人员,按照4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缴费;2023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需按照104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缴费。

2.新生儿、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全年缴费标准不变。

五、落实参保缴费责任

明确县(市)、乡镇政府动员参保缴费的责任,压实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保费征缴、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困难群众身份认定,以及人社、公安、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责任。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全州全民参保库和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名制台账,调度参保进展情况,与自治州民政、乡村振兴、人社、公安、残联等部门协调共享相关人员信息。县(市)医疗保障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组织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摸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底数,形成县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目标计划,并将参保对象补入全民参保库,进行参保登记,开展参保实名制台账管理。

自治州税务局负责督促、调度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开展保费收缴工作。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自治州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以及民政系统开展监测的城乡低保边缘户信息。

自治州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信息。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接口方式共享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正常享受待遇人员信息。

自治州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参保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比对工作。

自治州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

六、分类分批完成参保缴费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2023年1月31日前力争全面完成其他城乡居民的全员参保缴费工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自治州税务局定期对各县(市)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时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要站在服务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参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参保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工作。有效防止“漏保”“断保”现象发生,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比较完整的参保和未参保数据库,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参保征缴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开展多种方式宣传工作,做到把政策讲清楚,把道理讲透彻,把政策宣传工作做细做实,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按期完成。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自治州财政局

自治州税务局自治州民政局

自治州乡村振兴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州公安局自治州残联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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