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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相关待遇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13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6-20 13:42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相关待遇的通知
文        号 克医保函〔2023〕16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本局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巩固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最大程度受益各项便民、惠民政策,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参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耗时长、多跑腿以及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检查、治疗费用较高且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等问题,根据2023年5月31日克州医疗保障局第六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相关待遇做了调整:

一、对确诊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开通快速鉴定“绿色通道”。

(一)对确诊的组织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三类重特大疾病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患者,经个人申请,凭《克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住院病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鉴定、确认,并及时做好患者台账登记以及系统维护录入,保障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及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二)保证时效,做到即时办理,即时享受,确保时效性。实现“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次门,一窗式受理完成”,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畅通重特大疾病患者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绿色通道”,保证参保群众即时享受医保待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购药、检查治疗的,按照病种支付比例报销。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检查、治疗、用药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执行,非申请病种所需要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对无限额的病种做好智能监控管理,严禁定点医疗机构串换项目、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三、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历时间限制

原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所需近两年内病历资料调整为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资料无病历时间限制。

以上三项事宜均自5月31日起执行,由克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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