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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克州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1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8-06 10:54
名        称 关于开展2024年克州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克州辖区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定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慢性病定点药店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动态管理”。

二、评审程序?

(一)初评。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受理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开展初评。县(市)医疗保障局将初评符合条件的受理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和初评报告,在8月10日前报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基金医药监管科。

(二)评审。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参保服务对象数量、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分布、服务保障能力,最终确定克州辖区需实地开展评审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开展实地评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瑛克州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木合塔尔·木沙克州医保局局长

艾尼瓦尔·艾木如拉克州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迪丽热巴·吾斯曼克州医保局党组成员、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刘文兴州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魏超阿图什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双喜阿克陶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甫拉提·托合达洪乌恰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振海阿合奇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木合旦江·木太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稽核和档案力甫中心负责人

比卡玛丽·比哈西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结算中心负责人

王袁竹州医保局基金医药监管科负责人

潘杰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征缴中心负责人

李春红州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副主任

雷江山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干部

克州医疗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审工作。

自治州医疗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2个小组,分别对申请克州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进行评审。自治州医疗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评审小组协助各县(市)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评审。

第一组:负责评审阿图什市、阿合奇县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组长:艾尼瓦尔·艾木如拉

副组长:刘文兴

成员:魏超、梁振海、木合旦江·木太力甫、王袁竹、潘杰。

第二组:负责评审阿克陶县、乌恰县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组长:木合塔尔·木沙

副组长:迪丽热巴·吾斯曼

成员:陈双喜、甫拉提·托合达洪、比卡玛丽·比哈西、李春红、雷江山。

3.评审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4.评审方式:实地评审。

(三)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上报的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根据评分标准开展赋分,原则上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列为拟准入名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新增定点慢性病零售药店名单。原则上根据各县(市)定点零售药店实有数30%的比例准入。

三、评估程序

1.克州医保局联合各县(市)医保局组织对区域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一次性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克州医保局党组(局)会议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定点医药机构文件,将确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告。

2.在确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后,由各县(市)医保局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3.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协议签订后,办理完医保结算网络专线接口改造相关事宜。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克州门诊慢性病药店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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