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5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10:38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43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乡镇卫生院:
为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克财社〔2024〕5号)文件,按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资金分配表,现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12万元(具体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408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现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附件:附件1: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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