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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办公地址:乌恰县双拥南路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7629711           联系人:艾尼瓦尔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乌恰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留县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乌恰县,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年度计划并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实施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单位、中央驻县单位、国有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落实移交乌恰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烈士实际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拟订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指导实施;承担县烈士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申报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导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组织起草符合全县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十二)完成乌恰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