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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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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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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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3024215JC00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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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十条(随机抽查频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划分的监管类别对应抽查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 |
乌恰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不公开 |
36件 |
无 |
保留 |
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 |
1、检查阶段:对排污单位例行检查、发现或接到企事业单位有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进行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2014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